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关税宏观调控作用,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扎实稳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及相关规定,2025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和税目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附件。
根据公告,2025年对935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降低部分原材料、设备及零部件进口关税,支持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是此次暂定税率调整的一大看点。
公告附表显示,我国将继续对部分治疗罕见病的药品和原料等实施零关税。
附件:最惠国税率调整表.pdf
附件:出口商品税率表.pdf
附件:本国子目注释表.pdf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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