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8-0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等10个国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国科金发计〔2024〕157号),其中合成生物学相关研究方向及要求如下:

  一、研究方向

  1. 合成生物学设计理论研究

  1.1 人工真核生物线粒体的合成组装及调控

  1.2 杂合微生物基因组合成

  1.3 哺乳动物跨种染色体设计构建

  1.4 核酸类生物元件的设计原理与应用

  1.5 膜蛋白功能元件的人工设计原理

  1.6 重要动物-微生物共生互生机制与功能重塑

  1.7 人工信号转导调控系统的设计与构建

  1.8 合成生物学伦理框架与政策体系构建

 

  2. 合成生物学使能技术研究

  2.1 基因组精准操控新系统研发

  2.2 超大DNA组装与基因组复活技术

  2.3 基因密码子扩展技术及功能蛋白定向改造

  2.4 生物合成路径智能规划技术与平台构建

  2.5 代谢标志物生物传感系统

 

  3. 合成生物学应用研究

  3.1 动物源药物细胞工厂的设计与构建

  3.2 维生素的高效异源合成

  3.3 芳香族化学品细胞工厂创建及应用(部分关键技术设青年项目)

  3.4 二氧化碳人工从头合成蛋白质

  3.5 人工高效固氮设计

  3.6 未来食品关键组分细胞工厂构建及应用

  3.7 时空可控巨噬细胞的基因编辑及其转化应用

  3.8 基于合成微生物组的活体生物药构建与应用

  3.9 多价mRNA肿瘤疫苗的人工合成与应用

  3.10 衰老逆转的精准基因感知与调控系统

  3.11 环境污染监测的实时和复合污染的合成生物传感技术

  3.12 新污染物的环境过程与溯源技术

  3.13 污染物高效生物修复

  3.14 人工多细胞体系活体材料设计与构建

  3.15 轻质高强高韧特种蛋白质纤维材料生物制造

 

  4. 部市联动项目

  4.1 治疗型噬菌体的人工设计与构建#

  4.2 复杂基因回路设计原理与可预测设计软件开发

  4.3 基于合成基因回路与底盘细胞适配规则的合成系统理性设计工具#

  4.4 面向光合细胞工厂创制的多组学精细解析技术#

  4.5 集成化类器官芯片的合成及应用#

  4.6 以成药为导向的重要活性天然产物的高效生物合成

  4.7 重编程细胞命运与抗肿瘤组织微环境的合成生物学研究#

  4.8 呼吸道病原体新型疫苗的设计与合成#

  4.9 基于生物群落自组织的活体材料设计与构建#

 

  5. 青年科学家项目

  5.1 高效稳定的细菌间代谢分工体系的理性设计与构建

  5.2 酶约束数字细胞建模技术

  5.3 汗液传感系统设计与应用

  5.4 畜禽动物生物反应器设计与应用

  5.5 合成益生微生物与老龄代谢病智能化诊疗

  5.6 芳香族化学品细胞工厂创建及应用

  5.7 长片段DNA生物合成技术

       二、资助计划

  2024年围绕合成生物学设计理论、合成生物学使能技术以及合成生物学应用等3大研究任务进行部署,拟支持44个项目,安排国拨经费总概算7.51亿元。其中,包括青年科学家项目7项,每项400万元。

  项目统一按指南二级标题(如1.1)的指南方向申报。同一指南方向下,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面向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和突破关键技术进行设计。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项目执行期一般为5年。
  常规项目下设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所含单位数不超过6 家。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
  继续实施与深圳市共同支持部市联动项目。部市联动项目分两类:一类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推荐,深圳市有关单位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进行申报(标#的方向);另一类可由所有渠道组织推荐,但申报项目中至少有1个课题由深圳市有关单位作为课题牵头单位。
  青年科学家项目支持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研任务,根据指南要求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年。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设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年龄男性38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本专项所有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及《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三、申报条件
  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其中,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一)申报单位。
  1.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单位。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
  2.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3.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4.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申报单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5.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6.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报书
  1.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认真阅读本指南、申报书填报说明等,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申报书。
  2.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
  (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
  (3)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4)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对于明确配套经费的项目,应提供自筹经费来源证明,明确配套金额。
  (6)对于应用示范类项目,应提供示范应用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课题)预算。
  4.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5.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加强相关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重点专项指南的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6.项目(课题)的牵头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五、限项申报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的项目。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4年12月31日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
  六、申报程序
  本指南所涉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网上申报。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截止受理时间为2024年9月9日16:00

  2.组织推荐。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见附件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于2024年9月12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形式审查。专业机构将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附于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后。
文章来源:深大科研